李家超:“通关”开局良好 新一年期望拓展更多商机******
中新社香港2月1日电 (记者 戴小橦)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2月1日出席香港中华总商会(中总)的春节团拜活动时表示,经历了三年疫情的挑战,香港在2023年迎来全面与内地和国际“通关”的良好开局。未来,特区政府会积极到香港以外访问,同工商界一起向外宣扬香港的营商优势,说好香港故事。
2月1日,香港中华总商会举行癸卯年春节团拜。图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致辞。 中新社记者 陈永诺 摄李家超发表致辞时指出,香港与内地由今年1月8日开始逐步、有序、全面“通关”,方便工商界及不同人士更轻松地处理在香港和内地的不同业务,随着跨境人流恢复,香港与内地和国际间的合作将会日益频繁,大型的商贸展览、会议、体育盛事、不同赛事以及其他国际级的大型活动,都会陆续回到香港举行,充分展现香港作为亚洲盛事之都的角色。
李家超提到,中总在上个月组织了商务考察团,与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一起到越南,促进香港和当地的交流、联系和合作。他希望,中总未来继续为香港企业拓展更多、更广阔的商机。
另外,李家超表示,本月4日,他将会率领香港代表团启程前往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展开他今年第一次外访,全力开拓香港和中东的发展空间,协助香港业界把握经济复苏的机遇,希望帮助中东企业进一步认识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优势,让香港的专业服务在中东和更多“一带一路”国家发挥出来,开创更多互惠共赢的新篇章。
中总会长蔡冠深致辞时指出,“通关”为香港旅游业等带来曙光,防疫政策改变为香港经济注入动力,香港会继续做好投资者、营运者角色,全力把握“双循环”发展机遇。蔡冠深表示,中总会继续进行更多考察活动,继续组织商团出访各地,说好香港故事,不断为香港探索新的商机。(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