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冰场”暗藏杀机:冰层厚度未知 无人管理和救援******
冰层厚度未知 无人管理和救援 短视频博主推荐
人如织的“野冰场”暗藏杀机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王禹钦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一名5岁男童和家人在河流上的“野冰场”玩耍时,不慎坠入冰窟窿溺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一个月内,全国多地发生因滑“野冰”导致的伤亡事件。对此,消防部门提醒,禁止滑“野冰”等危险行为,市民应前往正规冰场游玩。
受访专家认为,对于无人管理的河道形成的“野冰场”,即使有小贩在“野冰场”出租冰车等,也不是“野冰场”的管理方,不是经营主体,不承担警告危险和劝离义务,一旦人们在这种场所发生事故,将自担责任。群众要有风险意识,远离“野冰场”。
冰面下隐藏着危险
多人坠冰导致身亡
1月7日,在北京展览馆后湖的“野冰场”,多名游玩者因冰面突然破裂落入水中。
“现在想想还很后怕。”参与北京展览馆后湖“野冰场”救人的一名大学生描述当天情景时说。
据悉,落水者都是大学生,寒假开始后选择在那里相聚玩耍,然后就发生了意外。
“我的一个好朋友不会游泳,他挣扎着时不时地把头冒出冰面喘口气,不知道喝了多少口冰水。”这名大学生说。对于当时的危险程度,他“现在想想还心惊肉跳”,冰面又薄又滑,他死命拽着救人的绳子,要是力气再小点,估计会被水里的同学拉下去。
事发当日的现场视频显示,冰面破裂后,至少4名穿深黑色棉服的游玩者落入水中,周围多名救助者快速组成一道道“人墙”,找来绳索等工具,通过手拉手的方式慢慢向落水者靠近,等落水者抓住绳索后,再合力将其从水中拉回冰面。
记者注意到,在破裂冰面附近的围观者中,还有多名儿童。
1月9日,记者在北京展览馆后湖的“野冰场”附近看到,仍有市民在冰面上“滑野冰”,其中不少是家长带着孩子玩乐,冰面上还有租赁滑冰车的人。
冰上的嬉戏欢笑和湖岸上新挂的红色警示横幅形成了鲜明对比。横幅上写着“湖面危险,请勿滑冰”和“岛内施工尚未结束,为了您的安全请勿进入”。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北京展览馆后湖并不在今年北京水务系统开放的天然河湖冰场之列,因此,在此滑冰实属危险的滑“野冰”行为。
危险的滑“野冰”行为不仅在北京展览馆后湖出现。1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奥林匹克公园龙形水系的一处冰面上,也发生了市民坠冰事故。
据当时在场的一名短视频博主回忆:有人玩耍时不小心掉进了冰窟窿,有两人前去施救时也一同掉了下去,最终几人均被救出,并无大碍。周围群众对待这起事故的态度令人担忧。
“就在事发地的旁边,落水的人刚爬上来,就有个两三岁的孩子往冰面上走,旁边的家长也没有迅速带孩子离开这片区域。”该博主告诉记者。
根据该博主拍摄的视频,记者看到,在落水者离开后,还有人在附近用冰锥试探。“这片‘野冰场’上,破裂的冰洞不止一个,但这样的场景也未能劝阻在冰面上滑行的人,不少大人、小孩仍继续在冰面上玩耍”。
而在岸边,每隔一段就有提示游客的牌子,上面写着“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勿在冰面上玩耍”,在一处围栏上还挂着一只大喇叭,不断重复播放着“冰面太薄,请不要滑冰”的警告。
随后两天,记者探访了北京多处“野冰场”发现,尽管许多“野冰场”边上设有“冰面危险,请勿滑冰”的警示标语,有些地点甚至还有工作人员拿着喇叭进行巡逻劝阻,但仍有滑冰的拥趸套上冰鞋,拿上冰球杆,推上滑冰车,三五成群走上冰面,遇上带着孩子的游玩者,不少租赁滑冰车和冰鞋的商贩还会上前招揽生意。
不少游玩者告诉记者,尽管他们注意到了相关提示语,但觉得“这么多人在这里玩,不会出事的”。
多名业内人士说,冰面光滑、易碎,冰水寒冷,一旦不小心落入冰窟窿中,施救难度非常大。冰面的承重能力,用眼睛是无法观察到的。同时,在流动河道上结冰的冰面,由于河水水位会随着水量的大小发生变化,冰面下会形成两三厘米的“真空”,隐藏着危险。
有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近期,仅北京市119指挥中心就接到多起冰面救援警情,其中多人命丧冰水之中。去年12月23日,北京市密云区一名男性老者被冻在厚厚的冰层中,被救出时已无生命体征;今年1月2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两名男子发生坠冰事故,被救出时均已无生命体征。
网络博主包装推广
危险河湖成打卡地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北京郊区的“野冰场”经网络博主“种草”后,变成网红踏冰地,其安全隐患更是令人担忧。
京郊“小洱海”,北京“天空之镜”……近日,一些京郊地区在网上火“出圈”,但这些踏冰场所大多位置偏远,有的野外河道宽达百米,地形复杂,冰层厚度肉眼难以测量。
而在一些社交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上,不少网络博主将这些暗藏危险的冰面用“绝美”“免费”“出片”等诱人的词汇进行包装,吸引一拨拨爱好者慕名前往,有关“野冰场”的话题甚至超过千万播放量。在这些视频中,除了个别警示滑“野冰”危险外,更多的是展示在“野冰场”上滑行、跳跃的内容。
虽然也有博主提及部分冰面不结实,打卡要注意安全,但更多博主则对这些“野冰场”的安全性闭口不提,甚至直言“这里已经冻结实了”“可以随意玩耍”“在这里打卡拍照太划算了”。
在诸多网络热帖下留言的网友,多数被网络博主分享的“震撼大片”所吸引,纷纷向博主求具体地址。还有网友将自己落水的危险经历当成趣事分享。仅有少数网友留言提到这些河道地形复杂,有些地方冰面薄暗藏风险。
据记者调查发现,上述推荐的“野冰场”包括河流、水库等,在一些拍摄者的视频中,可以明显看到冰面下有河水流动,在一些冰面上有凸起的“冰棱”,这样的冰面并不结实,危险重重。
在社交平台上,除了分享“野冰场”的位置,网友还晒出自制的简易滑冰车,其安全性着实让人担忧—— 一把普通的靠背椅、两根铁棍、几根铁丝就能滑。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分析,推荐的“野冰场”发生事故,无论是发帖博主,还是网络平台,从法律角度来讲,都很难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无法证明这种推荐和受到意外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前往正规冰场游玩
专人巡视保障安全
用大石头砸一下,冰碴儿飞溅,但冰面并没有出现裂痕甚至窟窿,似乎就是“可以上冰”的信号;或者直接先踩上去一只脚探探“虚实”……记者在调查中看到,很多人用这种方式“检测”冰面厚度,以此来判断“野冰场”是否安全。
殊不知,这样的“试探”在专业救援人员看来,实际上“就已经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据了解,在北京,正规冰场都安排有专门人员留意气温变化,监控冰层厚度。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冰层平均厚度至少要达到15厘米,才能允许游客上冰;当气温升高,冰层厚度不足、承载力有限时,冰场会暂停营业。
据什刹海公园冰场负责人杨谦介绍,冰场工作人员一般会用钢钎在冰面上砸出一个小洞,将铁钩伸进去,钩住冰层底部。取出铁钩后,再用卷尺直接量铁钩在冰面以下的距离。每次测量需选向阳面、背阴面等五六个测试点,以确保安全。
什刹海公园冰场设专职人员全天候巡视,严格执行“冰面平均每10平方米承载1人”的规定;坚持每天早、中、晚对冰层厚度进行测量,随时关注天气预报信息,适时增加冰层测量次数。同时设置应急救援队,有诸如摔伤、踩踏以及冰面裂缝等突发情况,救援队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采取措施避免出现人员伤亡。
对于“野冰场”,有关部门还发布了安全风险提示。去年12月30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市民前往正规冰场游玩,禁止滑“野冰”等危险行为。
赵占领说,对于无人管理的河道形成的“野冰场”,即使有小贩在“野冰场”出租滑冰车等,也不是“野冰场”的管理方,不是经营主体,不承担警告危险和劝离义务,一旦人们在这种场所发生事故,仍是自担责任。因此,为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还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宣传,让老百姓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不要去“野冰场”。
他提醒说,对于公园、景区内的河道形成的“野冰场”,公园或景区的经营主体具有安全管理和提醒的义务。如果管理区域不能滑冰,要设置警示牌、配备巡逻人员,发现滑冰者要及时制止。如果因为管理不到位导致游客“滑野冰”发生事故,管理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也只是次要责任,主要责任仍是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