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黄铁路架梁全部完成 为全线按期开通运营按下“快进键”******
中新网黄山1月12日电(韩苏原 王星星 刘玮)11日下午,在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池黄铁路3标浦溪河特大桥箱梁架设现场,随着全线最后一榀箱梁16根支座螺栓精准落入支座垫石预接孔内,标志着池黄铁路箱梁架设全部完成,实现了全线又一个里程碑节点目标,下步项目将转入无砟轨道施工,为按期开通运营按下“快进键”。
此次架设的箱梁长32.6米、宽12.6米、高3.1米,重约850吨,承担运架梁任务的是全国首台千吨级复合式运架一体机“昆仑号Ⅱ”,加装有智能驾驶、自动感应避障装置。穿隧过桥是架梁施工的重难点,为安全、高效推进架梁施工,株桥公司自2022年1月开始架梁以来,结合桥隧分布、沿线地形、地貌特点,科学组织,强化管理,在平均架梁运距20公里、穿过四座总长达11.26公里的曲线隧道情况下,采取人休机不停、运梁指挥员专人盯守重点区域等措施,保障架梁作业进度,架梁效率提升了25%,平均每天架设约1.25榀,确保了架梁节点目标。
梁场位于黄山风景区内,环水保要求高。场区内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分流”模式,投入压滤机、砂石分离机等环水保设备对污水循环利用,定期洒水降尘,场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废品单独存放到危废品库,对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实现环境污染有效控制,以实际行动践行“来时青山绿水,走时绿水青山”的环水保工作理念。
池黄高铁自池州站至黄山北站,是武杭快速高铁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长125.1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全线设池州站、九华山站、黄山西站、黟县东站、黄山北站。高铁建成后,将成为串联皖南两山一湖(九华山、黄山、太平湖)核心景点的黄金旅游线路,对于完善区域快速铁路网布局、加快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