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对各种大呼隆的论坛等活动进行清理整顿******
中新网成都1月11日电 (记者 王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上午在成都开幕,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黄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四川要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报告指出,要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坚持行胜于言,讲真话、讲实话、讲短话、讲对群众有用的话,不看唱功看做功。坚持务实功、办实事、求实效,每年盯住和干成几件像样的大事,不搞那些看起来热闹、实际没有效果的表面文章,对各种大呼隆的论坛等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坚持调研先行,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少看花瓶和盆景,多看后院和角落”。持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现象,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蔚然成风。
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方面,报告提出,要善于抢抓机遇,担当中央赋予四川重任,干成塑造格局、奠基长远的大事。善于转化优势,把国家重大战略与本地情况更好地结合起来,找到符合地方特色的高质量发展路子。善于守正创新,克服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用改革的办法、开放的手段破解难题,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善于统筹兼顾,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实践标准,不断提高在复杂环境、多重约束下解决现实问题能力。建立全省经济发展责任体系,倒逼高质量发展。
报告指出,要坚持人民至上、依靠人民。真心实意为人民而干,真正办好老百姓急难愁盼的事,未来五年的民生大事要办得更实更具体。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严管“跑冒滴漏”,压减一般性支出,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标尺,回应人民关切,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齐心协力推动四川各项事业发展。(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